這種獨特的“政商旋轉門”已成官場潛規則,並淪為特權階層的福利。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官員可以利用他們當年在官場上結下的豐富人脈資源給公司輸送特殊利益,從而造成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但因缺少有效的監管和規則的隱蔽,極有可能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所以,筆者想問的是,在這些官員獨立董事離任的時候,是否也該作在離任審計,審查一下他們在任職期間,是否真正履行了獨立董事應負起的責任,是否敬業盡職,如果不是,那應該如何處理。另外,還要審查一下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有沒有腐敗的問題。這些,都是普通投資者關心的問題,需要有關方面給出回答。
保護股民利益不能落空
內地股市監管層一直在強調,要不斷地進行改革,要建立健全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機制。可是,在內地股市,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情還是在不斷地出現,不斷地發生。這其中就和內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不能發揮應有作用有一定的關係。
筆者擔心的是,新規之下,官員獨立董事紛紛走了,誰能保證新補充進來的獨立董事就沒有為官的背景?投資者期待新規能有效遏制“人情董事”、“花瓶董事”,真正代表中小股東利益與大股東形成權力制衡。
業內期待監管層改革獨董薪酬由其任職的上市公司直接發放的做法,避免獨董因經濟利益對上市公司不能“實話實說”。監管部門可以考慮建立獨立董事協會,由這個協會向公司派遣獨董,並監督其履職情況支付報酬,從而告別“人情董事”“花瓶董事”的現象,真正讓獨董獨立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