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設立自貿區,旨在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但目前看來,不少地方其實並未真正準確把握中央的用意。”上述權威人士談到,中央高層之所以緊急叫停各地的申報行為,就是要讓地方好好冷靜一下,仔細琢磨體會中央的良苦用心,“如果只是單純地建幾個貿易園區,國家還有必要如此大動干戈嗎?”
一哄而上為哪般
越來越長的自貿區申報名單,很容易使人聯想起上世紀90年代初興起的“開發區熱”。借著鄧小平南方講話的熱潮,自1992年開始,在短短幾年時間裡,各地興辦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合作區、出口加工區、外商工業區、貿易保稅區、金融貿易區等區域經濟開發模式大量湧現。
據統計,至上世紀90年代末期,全國除由國家部、委、辦批准的開發區達近200個之外,各省、市、縣批准的開發區數目高達6000餘個。儘管大部分開發區在改革開放中發揮了巨大的正面帶動作用,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條件不成熟的開發區匆匆上馬,結果留下了不少至今都難以解決的後遺症。
更高標準的自貿區,顯然不能再一哄而上、重蹈覆轍。“高層一再強調,要把防控風險作為重要底線,要在建設自貿區全過程都掌控好風險,努力排除一切可能和潛在的風險因素,這說明自貿區的試驗是有很大風險的。”在王新奎看來,高風險意味著高標準,全國來看,當前真正能夠符合“試驗田”標準的地方屈指可數。如果違背經濟規律地盲目建設,後果可想而知。
“儘管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外界對於‘若干’通常理解為不超過十個。”霍建國也認為,中央對上海自貿區的建設試驗有其獨特的定位和戰略考慮,三中全會文件表述得十分清楚,即在推進現有試點的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園區或港區,所以應正確理解條件是什麼。
霍建國認為,首先應具備一定規模的國際貿易、服務貿易、投資領域的發展條件,才能考慮建立自貿區,所以各地不應盲目攀比,“未來新的自貿區應該對周邊經濟發展有帶動作用,如果自貿區建起來後,只對本地有好處,經驗不能複制,那麼,它的試驗價值就大打折扣了。”
不僅如此,從以往的教訓來看,如果自貿區項目過多,就會加劇競爭。而在壓力之下,各地往往會本能地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形成“政策窪地”,從而將制度創新這一自貿區設立的初衷拋之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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