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中組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提出“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退休後“發揮餘熱” 明令禁止更需落到實處
從各地查處的反腐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腐敗官員在退休後,仍然不忘撈錢,利用在任時積累的人脈關係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2013年10月,檢方指控,涉嫌受賄421萬元、犯受賄罪的廣東東莞原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高少鵬在退休後繼續利用自己在當地政法界的影響力,為廢品回收商販提供各種幫助,並收取大量好處費。
退休官員利用自己任職時積攢的影響力,在退休後“發揮餘熱”的事情屢見不鮮。更有不少官員在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在職時積累下來的人脈已成為官員退休後牟利的重要資本。
專家分析認為,實際上企業願意花高價聘請退休官員,要麼是希望借助他們的影響力為企業“排憂解難”,要麼就是為了感激其在職時的關照而進行的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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