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這一問題,中組部2013年10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規定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林喆認為,防止領導幹部退休後繼續腐敗需要建立制度。除了明列退休後的禁入領域外,還應當建立離退休領導幹部匯報檢查制度、離職去向追蹤報告制度,並且對其退休後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讓規定行之有效、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