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常態化的倒查制度”,廣東稱,一經發現帶病提拔,必須明確倒查的問題、時限,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目前,對於2013年以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廣東省委組織部正在倒查其選拔任用過程。
山西也提出,“要對("問題幹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確實存在違規用人的,要一查到底,問責到人”。並且,如果計劃提拔某名幹部,但發現其可能有問題,比如接到舉報,那麼在核查開始前、核查過程中,該名幹部的任免都不得提交常委會討論。
此外,中央巡視組還指出,山西一些部門和地方“主要領導調整比較頻繁,領導幹部任期制執行得不夠好”。
對此,山西制定“新規”:除因到齡、不勝任、不稱職等因素以外,領導幹部在同一單位同一職位任職不滿2年的不得調整;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要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
【焦點3 住房超標】
省幹部“超標樓”拖9年
山西整改報告提及“麗華苑小區省級幹部住房問題”,稱中央巡視組要求:“切實解決省級領導幹部住房超標問題、騰退麗華苑小區省級幹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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