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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反腐新動向 退休不再是貪官“護身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09 14:48:33


 
  2013年10月,檢方指控,涉嫌受賄421萬元、犯受賄罪的廣東東莞原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高少鵬在退休後繼續利用自己在當地政法界的影響力,為廢品回收商販提供各種幫助,並收取大量好處費。

  退休官員利用自己任職時積攢的影響力,在退休後“發揮餘熱”的事情屢見不鮮。更有不少官員在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在職時積累下來的人脈已成為官員退休後牟利的重要資本。

  專家分析認為,實際上企業願意花高價聘請退休官員,要麼是希望借助他們的影響力為企業“排憂解難”,要麼就是為了感激其在職時的關照而進行的利益輸送。

  為了防止這一問題,中組部2013年10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規定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林喆認為,防止領導幹部退休後繼續腐敗需要建立制度。除了明列退休後的禁入領域外,還應當建立離退休領導幹部匯報檢查制度、離職去向追蹤報告制度,並且對其退休後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讓規定行之有效、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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