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對一些改革創新還在持續深化的內容,如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等,就修改成了“概括加列舉”的表述方法,增強立法的前瞻性,為未來的制度創新預留空間。
對於國家事權和地方事權,條例草案在修改中也做了區分。其中對涉及金融、稅務、海關等國家事權的內容,建議從配合國家管理部門推進相關改革創新的角度,對相關內容進行完善;對涉及地方事權的管理體制、綜合監管、法治環境建設等內容,建議從深化自主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角度修改完善,並增加體現改革方向性的規定,以發揮地方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確保8月1日實施
雖然已經做了很多調整,但二審中依然有代表提意見稱,條例草案的政策痕跡還是比較重。
丁偉告訴記者,接下來還要做一些梳理。“哪些痕跡比較重的,能改的我們盡量要改。”
如果二審中包括會後收集到的各方意見,經過修改能夠達成一致,下次可能就直接進行表決。“最後的時間是明確的,8月1日要開始實施。”丁偉說。
丁偉告訴記者,目前自貿區管委會希望條例成為可複制、可推廣經驗的載體,也就是說,要盡量完整地把上海自貿區在實踐中形成的可複制、可推廣的做法保留下來。
經對照,目前提出的草案修改稿基本涵括了現階段有關部門歸納的所有可複制、可推廣的制度和管理模式。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