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養老金並軌的最大難題是從哪裡找錢,養老金制度有3個環節:找錢、管錢、發錢,而這3個環節首先是要找到錢,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難題,然後才是如何確定待遇,如何發放待遇。
“撥款+創收”的運行模式能否改變
李建忠多年以來一直堅持的觀點是,事業單位改革動力機制的形成,關鍵在於事業單位已經習以為常的“撥款+創收”的運行模式能否改變。“撥款+創收”模式是上世紀90年代事業單位財政困境和市場化改革導向雙重作用孵化的結果,已經成為多數事業單位基本和常規的生存之道。
在這種模式下,事業單位一方面依靠財政補助維持運行,另一方面積極利用自身資源從市場獲取收益。
這種模式最大的問題是背離了事業單位的公益性的基本目標。要改革這種模式,促進事業單位形成與公益屬性相一致的動力和激勵機制,需要資源和監管的雙重保證。
首先,政府應切實保障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根據分類改革的財政政策,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比如提供義務教育的學校,財政將根據業務需要提供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比如醫院,財政將根據其業務特點和財務收支狀況,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但其保障力度和對現有創收收益的替代水平,將對改革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在加大財政投入的情況下,要使資源投入產生相應的公共服務效益,另一重要的保障措施就是如何加強監管,規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行為,以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監督,將事業單位拉回公益服務的軌道。
對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言,改革的動力取決於這種改革是增量改革還是減量改革。“撥款+創收”模式是他們在財政困境下的被動和無奈的選擇,無論是學校收取家長的贊助費、醫生的回扣,還是科研人員的項目勞務費,現有的財政和工資制度,迫使他們無一不處於道德和法律上的尷尬地位,讓知識分子的尊嚴和臉面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從現有改革的措施看,正如公眾所擔憂的,聘用制度、工資制度、住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的改革以及權益保障措施的不完善,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相關社會群體的利益關係產生了巨大影響。公共部門內部存在的事實上的資源和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使他們對自身的職業前景感到擔憂,對自身專業人力資本的價值和公共服務的意義產生懷疑。如果在這一問題上採取放任態度,必將對改革動力機制的真正形成造成損害,也將不利於公共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