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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一國兩制”台灣模式的正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6 00:15:47


 
  兩岸統一過程中,台灣方面能否接受一個對“台獨”言論實行管制的兩岸協議將取決於台灣的意志,大陸決不能想當然,也難以強人所難。但島內外支持台獨的部分力量和情緒肯定將長期存在。儘管台灣可以也應該對台獨活動加以約束,但約束的程度將取決兩岸協議內容和台灣執行協議的意願。由於台灣現有各項獨立地位得到維持,同時又將極大提高國際活動空間,國際勢力“以台制華”的可能性也將長期存在,甚至在某種意義上更為方便。儘管大陸不會放任外國在軍事上撇開大陸與台灣隨心所欲地自由交往與合作,但台灣參與國際軍事交流恐怕難以完全避免,至少台灣的軍事元首(即現行體制下的“中華民國總統”)可以在國際上自由走動。大陸固然可以繼續依照國際法、國內法享有以武阻獨的權利,但將失去以武力謀求進一步統一的當然理由。必須平心靜氣地面對台獨的情緒和言論,不可能對獨派言論動輒言武。為了防止一個擁有自己獨立軍隊的地區不再尋求完全獨立,維繫國家版圖的統一,大陸必然繼續幫助台灣謀取福利,甚至遷就台灣的各種訴求。兩岸的相互影響也決不可簡單地以兩岸自身的規模實力大小計,而應當將外部因素考慮進去。台灣社會制度迎合了西式民主,在國際上佔據話語權,儘管有承認“兩制”的兩岸協議,不會是大陸試圖改變台灣政治制度,而是相反。經濟上,大陸將極力維護和關照台灣利益,以便維繫台灣人心,阻止台獨勢力坐大。無論是在國家統一前還是統一後,只能是大陸擔心台灣獨立,而不可能是台灣擔心大陸獨立。儘管兩岸實質關係建立在實力不對稱的基礎上,但台灣將以小博大,保持著兩岸關係上十分主動而強有力的地位。

  因此,假使未來兩岸以“一國兩制”實現統一,則兩岸無論在內政還是涉外安全上均是一種實質上的平等合作關係,國家外在統一形式已不是非常重要,中央地方關係僅限於一方承擔非對稱責任時所必需安排的主導地位,儘管形式和法理上的中央地方關係可以體現在更多的方面(如台灣的涉外事務可經中央“授權”等)。因此,“一國兩制”只是一個原則,具體內容則要兩岸根據當時的實際條件去協商決定。值得提醒的是,一旦兩岸實現“一國兩制”和國家統一,大陸屆時切不可想當然地依“中央-地方”態度對待台灣,反而要以大邦對小邦的寬仁態度相待。更不可認為國家已然統一就能高枕無憂,萬事大吉,而是始終應以邦聯制國家的心態警惕內外勢力的分裂圖謀和利用算計。目前,困擾內地中央政府的港澳問題多為內政問題以及外部勢力攪局,中央政府大體沒有港澳獨立之類的憂慮。而對於台灣,料想屆時困擾大陸的除了外部勢力“以台制華”引起的紛爭,更為關鍵的還是“台獨”的隱憂。儘管在法理上和國際政治上,台灣現在和將來都不會是一個獨立國家,但大陸在解讀台灣和處理涉台問題時,不妨在心理上視其為一個已然獨立的國家(民族情感是另外一回事),如此方能正確解讀台灣言行和圍繞台灣的國際情勢,丟掉幻想,洞悉困難,避免被動。

  “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實施及其被誤解

  台灣社會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污名化首先建立在對香港情況的錯誤解讀上。內地和香港確屬中央地方關係,但香港的高度自治決非虛言。有學者甚至稱其為“准國家”實體。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其與內地的人員往來、經貿合作、司法合作發生在一國之內,但卻是區際間平等合作,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合作協定。凡香港自治範圍內事務,內地均無權以中央之名強加於香港。由於香港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任,內地與香港開展司法合作有時比跟一些外國合作還要困難,雙方刑事司法協助始終難以突破(但香港已經與30個其他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雖然有最終決定權,但實質上中央和香港相互擁有否決權。因為任何政制方案均要通過香港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經特首同意,方可進入中央審定程式,決不是中央可以隨心所欲地說了算。香港政制發展的方向也必須依據《基本法》規定循序漸進、從無到有地推進民主,落實特首和立法會普選。《基本法》的解釋權名義上在中央,實際上絕大多數條款都由香港司法做了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一直採取非萬不得已不出面解釋的謹慎態度。即便這樣,僅有的幾次釋法雖必要、合理、合法,卻依然引起香港政治反彈。這似乎促使人大常委會對行使這項權力更為謹慎。發生在香港和內地之間的“剩餘權力”之爭(即《基本法》沒有載明的權力是屬於中央還是屬於香港),雖然名義上中央政府給爭論定調,此類權力歸於人大常委會,而實際情形卻因為中央謹慎行事而絕大多數歸了積極爭權的香港。

  在國際空間方面,香港特區派員以中國代表團身份參與了24個以國家為單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以“中國香港”名義參與了32個不以國家為單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基本法》規定,香港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發展關係,商簽協定。1997年以來,香港已經單獨對外締結雙邊協定100多項,內容涉及投資、司法、海關、簽證、徵稅、航運、通訊、科技等眾多領域,享有較為廣泛的對外締約權。儘管理論界存在爭議,但事實上香港已經成為享有部分國際法人格的國際法主體。中國因素常常不是降低而是提升了香港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回歸以來,由於中央政府的協助,香港申辦和舉辦重要國際會議近百次,包括世界電訊展、國際航空展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會議。中央政府更協助香港人士競任國際組織領導職位,香港衛生署長陳馮富珍成功競選和連任世衛組織總幹事就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作用。中央還支持和協調促成多家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和分部,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商務仲裁中心。香港金管局以獨立貨幣當局身份加入中日韓所建立的亞洲“區域外匯儲備庫”對鞏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自然有正面作用。無論從國際活動、國際角色、國際能見度等指標看,還是從國際會議、跨國公司總部、國際航運樞紐、國際金融中心等指標看,香港都因為“一國兩制”而獲得了更大的國際地位、影響和實利,在國際社會的重要性與任何境外實力相當的城市和國家相比毫不遜色,香港特首在國際間走動所享有的尊重和禮遇也非內地省市領導可比。香港同胞在海外凡遭遇災害、事變、危機、案件等,更是立即得到中央政府鼎力相助。回歸以來,中央外事部門協助處理涉港領事保護案達1萬余宗。

  當然,香港不能不受內地影響。內地畢竟是香港身邊的龐然大物,香港的經濟發展、社會交往離不開內地。除了制度性的影響外,大、小兩個經濟體和政治體之間必然可能發生一些非對等的相互影響。就像烏克蘭不能不受俄羅斯影響、墨西哥不能不受美國影響一樣。“一國兩制”恰恰可以增加大對小的有利照顧,最大程度地減少大對小的不利影響。港澳(也包括台灣)對大陸在人員往來、經濟安排、司法合作上均有一些針對內地的單向限制措施(香港是自由港,經濟上除外),此類措施若放在國際間必然形同歧視而不可接受。當前香港圍繞2017年選舉制度的紛爭,乃是中西政治鬥爭、香港問題國際化、內外政治勢力激進主張、自由主義市場無力解決貧富懸殊問題等因素的複雜產物,決不應歸因於“一國兩制”,也不單純是選舉制度之爭。同樣的紛爭在一些地緣政治爭奪地帶和引入西方自由主義民主的國家甚至以更加激烈的形式表現出來。台灣尚未與大陸實現“一國兩制”即發生對兩岸服務貿易的激烈紛爭,乃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證明此類紛爭不能歸罪於“一國兩制”。如果香港正如“民主派”所願突破《基本法》規定,實現其徹底自由主義選舉,未來很可能導致更多、更激烈的政治紛爭。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以落實《基本法》為依歸,保持香港政治不與內地對抗,乃是一種負責任的政府作為。為了防止社會過渡分裂和政治動盪,筆者以為港台社會都宜思考政治制度中可否發展更多協商民主機制,而不宜完全奉西式自由主義民主為圭臬。英美及歐盟歷年涉港報告坦擔承香港“一國兩制”運行良好,其所以屢屢在政改議題上為香港“民主”派張目,不過要進一步架空“一中”主權,更好地制衡中國,擴大對華政經利益而已。

  “一國兩制”原則下的台灣模式
  實際上可能是基於兩岸合作的某種
  “平等權利非對稱責任”的制度安排

  由於港台情況的差異,兩岸間“一國兩制”所要解決的不是內政問題,而是外交和國防安排。儘管屆時台灣將享有超越聯邦、邦聯的自主性,但是兩岸未來統一辦法的確不適於簡單引用聯邦或邦聯制,更不可能照搬香港模式。兩岸統一實際上只能基於兩岸平等合作,但由於兩岸規模和實力的巨大差異,這種合作客觀上需要考慮某種“平等權利和非對稱責任”的制度安排。兩岸可在內政上實行平等安排,但在涉及國家政治外交和安全合作上,由大陸承擔主要責任。由於大陸的規模優勢,大陸在維護自主性上有相較於台灣更多的空間和餘地。大陸不妨通過適度向台灣開放內政換取台灣在外交事務上的合作。大陸在國家外交和涉外安全事務上承擔主要的非對稱責任,同時讓台灣在大陸內政和安全事務上享有非對等利益(台灣內政不向大陸開放,無須對等承擔大陸防務責任等,兩岸權利平等而非對等)。至於大陸對台經濟上的惠利關照和危機時的出手相助,自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

  具體地說,在國際空間方面,台灣在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享有獨立自主權。而在政治和安全領域則與大陸採取合作方式,共享國際空間,落實“平等權利和非對稱責任”。為此,既需要台灣接受兩岸合作,尊重大陸基於非對稱責任的主導地位,不尋求在所有涉外安排上與大陸“平起平坐”;也需要大陸在涉及台灣的政治和安全利益上充分尊重台灣意見和利益(實際上大陸舍此並無其他選擇)。兩岸統一後的中央政府應給予台灣相較於港澳更多的參與決策權,並在涉台事務上充分體現台灣的利益。大陸還可以通過開放內政吸收台灣政治人才進入大陸,這些在“一國兩制”框架應該不難做出安排。這樣,台灣既可參與大陸政治,又可享有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自主國際空間,在政治外交領域也可以經由兩岸合作極大拓展國際空間。由於國際政治的現實,在一些功能性國際組織裡,料想由台灣人士代表整個國家擔任要職的幾率甚至可能高於大陸人士。因為這樣的安排既可凸顯台灣自由民主之能、獨立自主之實,又可間接顯示對中國的尊重,一舉多得,必為西方主導的國際組織所樂見。在一些非政府組織裡,這種情形可能更多。台灣的國際貢獻、國際地位、國際影響不會因為兩岸統一而縮小,只會因為兩岸統一而擴大。其影響力和國際地位決不會低於實力相當的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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