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周建華認為,流拍的原因是市主要領導中止了招拍掛。新餘市政府一名不願具名的官員稱,新餘國際廣場項目在新餘市高層領導內部也曾引起過爭論,原新餘市委書記汪德和當時並不同意利用新餘高專的土地進行商貿綜合體的建設。他認為,即便是建設綜合體也不必用300多畝土地。但是這只是內部意見,後來土地還是被拍出了。
當時恰逢新餘黨政幹部換屆期間,雖然有主要領導反對該項目,但最終還是達成了土地的“協議出讓”。
關於土地招拍掛前曾有協議,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一位時任新餘市政府高層和新餘高專負責人處獲得證實。此前,《民主與法制時報》也曾報道稱,2009年5月20日,新餘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浙江商人陳建男簽訂了合同,將新餘高專339.03畝土地協議出讓。
“(他們)在更早的時候全部做了這些協議和要求”,另一位曾任新餘市政府主要領導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佐證說,“當時新餘在外招商比較困難,能招到工業和服務業的投資還是非常不容易的,他們那麼做也是歷史的問題。”
“新餘高專老校區內的十幾畝家屬區房屋產權是私人所有,所以未出讓給泰耐克。”新餘高專的一位退休老幹部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說。
土地出讓記錄顯示,新餘高專老校區300餘畝土地被分成4塊標的土地出讓。2009年10月27日,編號1-5-355地塊,面積2.916628公頃,以7000萬成交;2010年1月5日,編號1-5-353地塊,面積8.539107公頃,以10300萬出讓;2011年10月14日,編號1-5-354-1地塊和1-5-352地塊,面積分別是7.8408公頃和1.9166公頃,分別以23600萬和7800萬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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