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海龍科技上市後,其毛利率便顯現出下降趨勢,待到2005年,海龍科技虧損已高達1.5億元左右。據當時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蘭炭負債已多達9億元,此時蘭炭總共占用海龍科技4.53億元。
由於海龍科技連續虧損,加之公司資金鏈斷裂、停產,公司股票於2006年4月開始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證券簡稱相應變更為*ST海龍。而就在這一時期,方大集團開始與蘭炭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初次接觸。
起初,方大與蘭炭在沈陽簽署了《合資合作框架協議》。協議約定,在蘭炭實施整體改制的同時,方大集團通過增資或受讓股權取得對海龍股份的控股權,並全額歸還蘭炭集團占用海龍科技的資金。方大集團將在蘭炭集團重組完成後對*ST海龍進行債務重組,並對海龍股份實施股權分置改革。
到當年6月,方大集團與蘭炭又簽署了《產權轉讓意向書》,該意向書約定:方大集團以承擔包括蘭炭資金占用、4830萬元職工集資款等債務的方式繼承蘭炭持有的海龍股份1.16億股股權及集團的動力電修等輔助資產、935畝土地使用權等相關資產。在意向書簽訂後,方大集團立即接手管理海龍股份。當年9月,方大集團以8132萬元競得海龍股份10323萬股股權,占海龍股份總股本的51.62%,一舉成為海龍股份的控股股東,而蘭炭僅持有剩餘1277萬股。
此時的方大集團旗下僅控制著撫順炭素、蓉光炭素及合肥炭素三家炭素企業,實力實際並不雄厚,而協議要求其需承擔四項義務的方式收購海龍股份至少需支付4億元,對方大而言,無異於“蛇吞象”。
為了歸還原大股東占用的2.77億元的巨款,方大集團將其持有的撫順炭素65.54%股權、蓉光炭素35.39%股權、合肥炭素52.11%股權,以評估值2.81億元為依據出售給海龍股份。海龍股份除應支付2.77億元到方大指定賬戶外,需在2年內再支付464萬元。通過此舉,方大集團以股權資產歸還前大股東占用的資金,並沒有自掏腰包。而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注入的這3家公司資產評估作價,較賬面淨值溢價率高達60.23—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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