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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公開開庭。 |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公開開庭,並當庭作出對陸俊減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這意味著,原判五年半的陸俊將提前一年走出高牆,於今年9月2日刑滿釋放。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的相關要求,首次對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
案件背景
陸俊捕前系國家級、國際級足球裁判。1999年至2003年,陸俊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1萬元。2012年2月,陸俊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丹東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獄中表現
五次獲得監獄表揚
昨天的庭審在陸俊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監獄進行。身穿囚服的陸俊見到眾多媒體在場,沒有任何表情,聲音也比較小。
陸俊說,他入獄前的身份是一家私人公司的總經理,業餘當裁判,曾任過國際級裁判。判刑後開始在遼陽監獄服刑,2012年9月5日來到燕城監獄,原在園林組負責綠化、剪草坪和剪枝,後調崗到衛生組,打掃樓道環境衛生,曾獲得過五次監獄表揚。據悉,罪犯日常表現通過五個方面考核,包括遵守監規、認罪悔改、三課學習、文明禮貌和生產勞動,每積累180分可獲得一次監獄表揚。
陸俊說,他認罪服判,法院追繳的78萬元和沒收10萬元罰金也都繳納完畢,能按監獄的標準完成交給的任務,自認為表現不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