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清廉從政,用制度的籠子“關住”權力,建設拒腐防變的長效機制,是形成好的政治生態的關鍵。習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從政者能否清正廉潔的風險點在於權力的運行上。制度建設是政治清明的根本途徑。導致腐敗發生的誘因多種多樣,但潛規則的作用和權力行使的失控這兩條,基本是共同的。幹部要做到正確、規範使用權力,僅靠自律遠遠不夠。從根本上看,有效防治腐敗、實現政治清明,必須通過制度建設科學配置權力,確保權力運行公開、透明、規範。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強調:“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當前,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四個監督”正在落實,對權力的約束和規範大大提速。隨著巡視、紀檢監察、信訪等相關制度的改革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正在整體性、全面性地推進,制度的籬笆扎得越來越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通過完備、嚴密的制度設計制約權力的使用,盡最大可能擠壓腐敗發生的空間,正在成為營造良好從政環境的有力保障。
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每個黨員幹部都不應是旁觀者。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顯著成效、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已經大為轉變的今天,我們完全有信心把黨的作風抓得更好,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從政環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組織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