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山東上周出台了《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引起各界關注。
“《意見》的出台,是在肯定過去十年成績的基礎上,重點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而不是推倒重來。新一輪山東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才剛剛啟幕。”山東省國資委副主任樊軍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說。
樊軍表示,山東省接下來還將出台更為細化和具體的13個配套辦法,包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調整、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員工持股、省屬國有企業分類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改制過程中的職工安置、企業家隊伍建設等,其中10個配套辦法由山東省國資委牽頭起草。
據悉,上述配套辦法正在緊鑼密鼓制訂中。
國資委主要扮演
出資人身份
樊軍說,《意見》是要協調推進國資國企兩個層面的改革,在微觀層面,是要推進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核心的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在宏觀層面,是要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目前,山東省國資委已經組建了兩大課題組,專門研究在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中,國資委的功能定位、制度建設和監督機制。
“山東國資委作為省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主要扮演出資人身份。”樊軍說。
山東省國資委企業改革處處長石振源認為,未來的清單管理應該分為三類:一類是審批清單,國資委作為股東,應該履行的職責是審批事項;二是報告清單,國資委作為股東,有知情權;三是指導服務清單,作為股東,國資委給企業提供相應的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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