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數據顯示,僅2013年,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已經有18.2萬人。此外,2013年,全國受到黨政紀處分的縣處級以上官員達6400人,比2012年增加36.3%。
突破“同級監督”困境
今年3月,中紀委宣布重新組建組織部和宣傳部。這意味著以往紀委系統最為頭痛的“同級監督”難題,正在被破解。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說,紀委過去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之下,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特別是人財物都受制於同級黨委,幾乎不可能對其進行有效監督。
四川省紀檢系統一名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過去,地方黨委對同級紀委的影響特別大。查辦案件方面,要先向同級黨委報告,黨委書記讓查才能查。“為了地方經濟發展,地方紀委不允許一天到晚查案子,不查案子紀委就沒事做,只能參加些議事協調機構,去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
7月15日,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也稱,“過去有的人不把紀委當回事。因為紀委發現案件線索要向書記匯報,書記有可能壓下來。”
十八屆三中全會相關決定,從頂層設計上直面“同級監督”的難題。該決定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更重要的是,該決定提出“兩個為主”: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一般來說,上級對下級的領導權有四個:人權、事權、財權、物權。反腐問題研究專家李永忠說,以前上級紀委只有一點事權,就是部署反腐工作做什麼,但事情怎麼做,通常由同級黨委來決定。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中,四個權力只占了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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