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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停職的長春市反貪局長李曉明 |
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52歲的長春市反貪局長李曉明,正在接受違紀調查。舉報者翟學軍,是其經手案件當事人齊嶼的丈夫。
京華時報報道,齊嶼涉及海南多宗土地交易。2012年10月12日,長春市雙陽區檢察院以協助調查長春市熱力集團原董事長安桐森職務犯罪為由將她帶走調查。此後,她由一名證人變為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犯罪嫌疑人。
妻子被捕後,翟學軍啟動針對辦案人員的“反調查”。調查發現,從2012年到2013年底,長春市、區兩級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赴海南等地查案,多次接受與齊嶼案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證人郭昆代付旅遊、吃住等費用。
今年2月,媒體曝光李曉明等人坐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的“海南辦案之旅”。5天後,長春市紀委立案調查,李曉明被停職。4月22日,紀委向翟通報,已查實兩級檢察院辦案人員16次出差中,9次超標報銷差旅費,其中6次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
記者近日從長春市紀委和吉林省檢察院獲悉,李曉明的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李曉明本人回應,除了查實的違規,他並沒有受賄。
庭審之前
撤訴後再起訴
7月23日上午,長春市中院第九法庭,安桐森、齊嶼案一審開庭。為了更清楚了解妻子受審情況,翟學軍特意在第一排就座。
8點半,穿著橙色馬甲的齊嶼被帶進法庭。51歲的齊嶼看上去40多歲,她留著長發,掃了一眼翟學軍後落座在面對法官的一張椅子上。
這是齊嶼被帶走調查後,第一次見到丈夫。在之前的律師會見中,齊嶼已經知道,翟學軍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通過舉報和控告辦案人員,使公訴方第一次起訴夭折。
首次起訴在2013年5月17日。公訴方長春市雙陽區檢察院指控:齊嶼在海南省澄邁縣135畝土地案中,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獲利657.5萬元”。
此案發生後,引出管轄權爭議。齊嶼的律師指出,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應由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不歸檢察機關管轄。“此案涉案土地位於海南省澄邁縣,即使齊嶼確實涉嫌非法倒賣土地,也應由澄邁縣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而不歸長春的檢察機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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