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發現,行賄人以各種方式賄賂涉案國家工作人員,常會全面滲透至工程發包、審批、質檢等多個環節,拉攏、腐蝕一串幹部。同時,行賄人還大多利用逢年過節的機會,小額多次向公職人員行賄,通過細水長流的感情投資,掩飾真實的行賄目的。此外,還一並出現權力腐化的“次生現象”,如包養情婦等。
■ 案例
區市政管理所所長受賄百萬包養情人
昌平區市政管理所書記兼所長郭某受賄就是為博“紅顔一笑”。在他涉案的200餘萬元中,有125萬元均是利用職務便利受賄,用於資助情人買車、買房、開店。
2013年8月26日,朝陽區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董金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其貪污受賄的19萬餘元則用於辦高級美容卡、給兒子買頭等艙機票等。
■ 建議
發現高消費苗頭應及時查處
許燕凌認為,一些官員如果生活中出現高消費、賭博等異常情況時,應該引起領導重視,及時找其談話或查處,“貪念是在生活中反映出來的。”此外,還要加大對於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修訂實名辦理消費卡的制度,按照行業進行不同的廉政風險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