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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團在美勝訴為中國企業在海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樣本。 |
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近日作出判決,奧巴馬政府和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此前禁止中國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於俄勒岡州的風電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程序正義,侵犯了中方的合法權益。該案件為中國企業在海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樣本,為“走出去”的中國企業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法國《歐洲時報》文章說,三一重工維權案要從兩年前說起,2012年,羅爾斯從希臘電網公司手中購買了美國俄勒岡州一軍事基地附近的四個風電場並取得所有審批和許可。但在同年8月,CFIUS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裁決叫停該風電項目。美國總統奧巴馬也於隨後簽發總統令,支持CFIUS的裁決,中止該風電項目。該禁令要求羅爾斯公司“在兩周之內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在90天之內全部撤資”。
三一集團認為,美方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邏輯。於是當年的9月,三一通過羅爾斯公司把CFIUS告上了法庭。
之後,羅爾斯公司又把簽署過總統令的奧巴馬追加為本案的被告。次年10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駁回了起訴,對此,羅爾斯在對訴訟請求進行調整後,繼續選擇上訴。今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在其長達47頁的判決書中認定,奧巴馬總統下達的禁止羅爾斯公司俄勒岡州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羅爾斯公司在該項目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公司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及總統作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關信息後回應的機會;初審法院應就羅爾斯公司對CFIUS各項命令的挑戰和訴求立案並進行實質審查。
據了解,此前,美國法院從未有過受理外國企業起訴總統及CFIUS的先例。此案也是自1990年美國前總統布什否決一樁中國收購案以來,22年裡首次由美國總統出面,叫停外資收購的案例。
“對於這一結果,我們要予以充分認可,畢竟是一次法律上的勝利。正常程序和透明度等法律原則在本案中得到重申。”知名國際法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賀小勇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