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信息納入統一平台
為加強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徵求意見稿專設一章作出規定,一是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各級登記機構的信息要納入統一基礎平台,實現信息實時共享。
二是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明確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查詢、複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四是對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的使用進行規範。此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洩露不動產登記資料或者登記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名專家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稱,不動產登記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對貪官造成壓力。此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出台,將為房地產稅開征提供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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