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根據《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執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等“三定方案”。根據《規定》,不動產登記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職責、6個處和24名工作人員。
根據《規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和組織指導土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的職能部門。
10方面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辦法、標準規範,會同林業、海洋等部門登記發證,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以及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司(局)內設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信息處、調查處、監測與統計處6個處。24名人員編制包括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
(來源:國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