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一種情況未休年假可不給300%工資
對於未休完年假“按日工資3倍補償”的做法,不少HR持保留態度,認為如果職工本人不申請休年假,單位也就沒必要再給予3倍補償。對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按照明示及排他原則,只有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單位方可不用給予3倍補償。除此之外,不論職工是否申請休年假,單位都須按日工資補償。”相關負責人明確。
內存
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
1995年1月1日自該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第45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006年1月1日自該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76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法制辦全文公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014年,四次強調落實帶薪休假。除上述意見之外,此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7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均提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而1月,人力社保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也曾明確表示,將推動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