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近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圍繞四方面改革任務提出了26項重點舉措,並提出改革舉措在2017年前基本完成,到2020年建立起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黨的建設制度體系。
新華社就民眾關心的相關問題採訪了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
深化黨建制度改革主要任務有哪些
任務1 組織制度(5項重點改革舉措)
提出制定地方黨委決策程序規定等
著眼於健全黨的組織制度體系,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生機活力,提出對進一步嚴格黨內政治生活作出規定;為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提出制定地方黨委決策程序規定等。
任務2 幹部人事制度(13項重點改革舉措)
強化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
著眼於構建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對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教育培訓、管理監督、激勵保障等,提出了具體改革任務。比如,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加強和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等制度規定;開展超職數配備幹部、領導幹部在企業違規兼職專項治理,強化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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