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形式4
國有資產賤賣分肥
政府控制大量的土地、礦產等國有資產,進行資源分配時原本應依靠市場來進行,但不少地方出現“市長大於市場”的問題,導致資源靠政府配置,從而引發腐敗。
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就是一例典型,他曾接受一家工貿公司董事長的請托,為該公司建設巴新鐵路及配置煤炭資源提供幫助,收受對方賄賂133萬餘元。另外,他還接受一家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孫某的請托,為該公司降低探礦權價款提供幫助。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也曾幫助企業低價拿地,這種官商勾結形式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說到國有資產流失,不得不提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他利用職權便利幫助丁書苗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使得丁獲取巨額利潤,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除了低價出售國有資產,“高價買入”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另一種形式。1996年至1998年2月,天津市原市委常委皮黔生在擔任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擅自決定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購買無實際資產的天津星運(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造成國有資產人民幣2.2億元的損失。
專家點評:竹立家提到,目前涉及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配置的約束太少,在很多地方都是“一把手”說了算,公共權利運營不規範。礦產私下收售嚴重,商人出錢行賄,官員低價賣礦、賣地。首先這些資源應走嚴格的招拍掛程序,通過市場的作用完成分配,同時加大公開力度,接受公眾監督。尤其是人大機關,更應該起到監督審查作用。能源大省山西窩案發生,其人大就未能發揮有效作用。
表現形式5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除了幫助協調工程或者項目的推動,商人遇到棘手之事會求助他經常賄賂的官員。憑借人脈關係為商人“鏟事兒”,也是官員受賄方式之一。
吉林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曾給一位企業老總辦過一件令人忍俊不禁的事。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吉林省長春皓月清真肉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因申報財政資金項目未被批准,向國家財政部有關人員發送“恐嚇短信”被追查。田學仁接受該公司董事長叢連彪的請托,幫忙處理後續事宜。田先後從中獲得36萬餘元。
記者梳理被判刑官員中,“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官員還真不少。
2001年5月,深圳東部開發集團公司投資5000萬元興建的咸陽禮泉通達果蔬汁廠開始運營後,多次污染泔河水庫。為逃避行政處罰,企業負責人向寧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行賄100餘萬元。
另有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幫企業暫緩關閉煤礦、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替人討要拖欠款、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助人解決訴訟糾紛等問題,從涉及領域來看非常廣泛。
專家點評:竹立家表示,對於商人或者官員拿錢“活動運作”的問題,這個也比較常見,比如工作調動、去司法機關撈人、討債等等,這是整個社會重權重人不重法的表現,有些小官動輒幾百萬撈人,經過運作,執法機關就給予提前釋放的便利。還有企業為逃避處罰行賄官員,這些都是打破法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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