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2.6億元
2009年9月,浙江省麗水市中院對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的呂偉強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呂偉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呂偉強曾擔任麗水市政協主席司機多年,在不到4年的時間裡拉大旗作虎皮,以“領導司機”的名義,以虛構工程招投標、與他人合夥做外貿生意、投資基金等各種途徑,累計非法集資超過2.6億元,造成他人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
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領導司機吳軍:
為領導窩藏贓款10萬元
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秀善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另一被告人吳軍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幣155.4萬元、美元1.56萬元、港幣18萬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91.55萬元。而吳軍就是楊秀善的司機,他收受人民幣6.8萬元,並為楊秀善窩藏贓款10萬元。
上海市工業區開發總公司領導司機高某:
為行賄人和受賄人牽線搭橋
2008年7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某領導司機介紹受賄案宣判,認定原系上海市工業區開發總公司駕駛員的高某利用擔任領導司機的特殊身份,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為社會腐敗現象推波助瀾。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予以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