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8日電/隨著公車改革推進,中央單位車輛租賃(含包車服務)需求增加,記者昨天獲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確定了車輛租賃定點採購(試行)執行辦法。今後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超過1年。
《京華時報》報道,《通知》明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可通過中央政府採購車輛租賃系統進行車輛租賃服務的定點採購。
□採購程序
社會優惠政府也要參加
《通知》確定車輛租賃服務定點供應商分為三類,包括汽車租賃企業(京內)33家、汽車租賃企業(京外)9家、包車服務企業(京內)9家。定點供應商資格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7月31日。
在採購程序上,各採購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具體需求;再通過中央政府採購車輛租賃系統中的車輛租賃電子反拍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採用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經國采中心審核通過後,方可簽訂採購合同。
國采中心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租賃合同顯示,租車分為散租、月租、季租、年租,其中散租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對社會舉辦的優惠活動,租車或包車單位有權參加其優惠活動並享受其優惠政策。不過有企業表示,如果政府優惠率已經很低,繼續參加社會優惠恐難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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