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 6起“停職”後未公布結果
記者梳理21起事件後發現,“停職檢查”是地方政府對外界表示處理結果使用最多的措辭,達到6例。“停職檢查”後,6起事件均未公布處理結果。
有2起官員傷人事件發生後,無人“停職”,也未對外界公布調查以及處理結果。2010年5月12日,江西樂安縣教育局副局長捅傷副書記後跳樓自殺事件曾引起關注。據媒體報道,樂安縣公安局局長鐘建平稱該案不是凶殺案,是治安案件。此後再無公開報道。
“免職”處理的事件有2起。去年12月12日,湖北孝感公安局紀委書記與政治部主任在擬提拔幹部會議細節上起了衝突。今年1月底,孝感市有關部門給予市公安局紀委書記李如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熊新潮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兩人作出免職處理。
此外,有2起鬥毆事件涉事者被調離原職位。除此之外,其他處分為黨內警告、留黨察看等等。
除了以上處理方式之外,一些案例因為已經觸及了相關法律法規,涉事官員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如上文提到茂名市茂港區副局長高達明錘擊正局長梁日添事件,涉事副局長被茂港區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執行刑事拘留。
汪玉凱說,對於官員鬥毆事件的處理順序是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而“層層遞進”,“若此官員是黨員,先黨紀處分,再按照事情的嚴重性予以行政處分,直至進入司法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對記者介紹,“免職”並不是一種行政處分,在一些情況下,一些官員被免職是因另有他用。
寧強官員打架事件涉事官員多達7人被降級,在21起案例中屬首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降級能堵住官員不當起複。
然而,據汪玉凱介紹現行的《公務員法》中對於公務員打架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對於涉事官員的處理,各地情況並不相同。因此,他呼籲對此情況應該“完善流程,細化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