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為了解決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達到退休年齡後難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問題,修正案增加一項規定,即在獨生子女父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後,按照有單位人員標準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給予幫扶和救助。
增加了哪些便民的措施?
解讀:1.將原《條例》中到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登記的限制性規定,調整為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夫妻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2.將原《條例》中對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婦女限期終止妊娠的規定修改為: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懷孕的婦女,由本人自願選擇醫學措施終止妊娠,不終止妊娠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即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遼寧還有生育間隔限制嗎?
解讀:修正案取消原條例中關於“女方年齡已滿26周歲”方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限制。國家計生委明確同意遼寧不設生育間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條件的夫妻,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自主決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時間。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啥規定?
解讀: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現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納入本地人口總數,實行統一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來源:東北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