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
商業地產債務要與政府脫鈎
新《預算法》允許地方舉債并限制舉債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發行債券之後,對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今後怎麼辦?
意見中明確三個渠道:
——對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鈎,完全推向市場,其債務等同於一般競爭性企業債務;
——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
——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過渡
允許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
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意見中同時制定了各項過渡期措施。對項目自身收入不够償還的債務,通過依法注入優質資產、增強盈利能力等措施,增強償債能力。對確需政府償還的債務,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償債責任,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
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允許各地區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
喬寶雲表示,利用債券置換是一項創新之舉,即引入規範透明的機制。政府利用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政府信用價值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通過發行債券本身就是降低風險的過程,將高風險的置換成低風險,短時限的置換成長時限的,有利於平穩過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