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會見難、閱卷難的問題,在高子程代理的其他諸多高官案中卻普遍存在,包括他接受劉志軍家屬委托之後,曾4次申請會見都沒被批准。而在2006年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中,作為辯護律師的高子程要求與張恩照的會見受到了較多的限制。“雖然也會見了,但我們有許多次的會見申請沒被批准。而嚴格來說,這種限制都是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
但到了薄熙來案,這些障礙幾乎都不存在了。
新華社發表的《薄熙來案庭審紀實》一文採訪了薄熙來的辯護律師李貴方。李表示,庭前,他們依法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複制了相關證據,並20多次會見被告人,就辯護思路等與薄熙來充分交換了意見。
而據薄案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王兆峰向媒體透露,會見時,基本上能保證獨立進行。“有時候一見就是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甚至弄到晚上很晚,得留在那裡吃晚飯……有段時間跟上班似的,幾乎天天去,最多的時候一周去五六次。”
高子程感嘆:“一方面是因為薄案的案情複雜,另一方面是現在的司法明顯進步了。”
應該說,過去20多年,高官貪腐案件的審判在法治水平上的進步,至薄熙來案到達了新的高峰。
趙秉志總結稱:一是高官貪腐案件實行異地審判已成慣例。二是對貪腐犯罪高官適用死刑越來越嚴格。三是對貪腐犯罪高官訴訟權利的保障越來越充分。四是對高官貪腐案件的審判程序更加公正、公開。
薄案結束後,《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說,對薄熙來的查處……從依法指定管轄,到公開透明審理,縱觀整個案件查辦過程,從一開始就沿著法治軌道逐步推進。“這再次表明我們黨和國家‘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人們甚至期待在薄案之後,該案的公審方式會成為未來審判高官貪腐案件的樣板。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該案庭審公開的方式是在新媒體環境下人民法院將重點使用的一種方式,但不是今後所有的貪官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都一定要 “一刀切”。
“我希望無論對誰審判都要做到程序的正當這才是法治化的庭審。”田文昌認為,“能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對法治發展水平的一個檢驗和標誌。”
高子程較為樂觀,他相信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特別是四中全會以後,行政對司法的干預會越來越少。“目前中央的調子和大方向是正確的,這為排除干擾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