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當一切蓋棺定論之後,服刑的高官和他們的家屬,難免會思考一個問題:如何爭取實現提前出獄。
《中國經濟週刊》報道,但對於他們而言,一個不幸的消息是,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的“五號文件”《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下發之後,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這些通常被落馬官員實現提前出獄,甚至異化為逃避刑罰的主要手段,被堵死了。
官員常通過保外就醫提前出獄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5年,死刑緩期2年的執行期間尚不包括在內;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3年。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很長一段時間,“被判死緩或無期的腐敗官員通過減刑或假釋,實際刑期也就13年或15年。如果保外那就更快了。”
落馬高官大多年老體弱,保外就醫是實現提前出獄的一種常用通道。相比其他類型的罪犯,獲刑官員確實比較容易通過就醫途徑獲得監外執行,但也容易成為他們逃避刑罰的手段。
除保外就醫外,減刑和假釋現象在獲刑官員中也比較普遍。2011年,有媒體報道,中國官員獲減刑的比例高達70%。而在服刑期間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一般不對公眾公開,存在極易滋生腐敗的空間,並引發公眾對腐敗的猜疑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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