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網絡上的一則消息稱:2006年因貪污受賄被判入獄11年的山西前省委副書記侯伍傑提前出獄,當地官員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們,爭相迎接貪官“榮歸故里”,其禮遇猶如英雄凱旋。
刑法規定,假釋需滿足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條件。侯伍傑從2006年9月18日宣判後,到2011年10月被假釋出獄,時間只有5年,並不足11年刑期的一半。而這裡面還包括法院合議裁定同意假釋的時間,因為辦理假釋,也需要一定時間。一位律師向早報記者解釋稱,從刑拘到宣判之間的羈押時間也可折抵為刑期。他還表示,從時間上推算,侯的假釋大概是法律的最快速度了,“簡直是把法律用到極點了”。
此消息一出,隨即引起軒然大波,批評和質疑撲面而來,後經山西省官方出面辟謠才得以平息。
但近些年類似的風波並不罕見。
趙秉志坦言,“腐敗官員罪犯逃避刑罰執行的現象確實比較突出,‘有權人’被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確實存在。”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田文昌認為,“減刑和假釋還比較正常,但保外確實比較亂。這些問題不狠抓不行。”
中央布局重點打擊逃刑官員
中央政法委決定要重拳出擊了。
“五號文件”要求對被判重刑的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等“三類罪犯”,從嚴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貪腐類犯罪即屬於職務犯罪範疇,落馬官員逃避刑罰也成為此舉重點打擊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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