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
(三)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反映好的做法、經驗和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四)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要看好公共資金,嚴防貪污、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公共資金安全。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密切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促進減少財政資金沉澱,盤活存量資金,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把錢用在刀刃上。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促進厲行節約和規範管理,推動儉樸政府建設。
(五)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等情況,注意發現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
(六)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深入分析財政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推動惠民和資源、環保政策落實到位。
(七)推動深化改革。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促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及時予以反映,推動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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