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建構“功能性第三主體” 循序漸進
顯而易見,即使張亞中、黃嘉樹、施明德等人試圖換位思考提出“第三主體”,分別以“第三憲法”或“大一中架構”命名,試圖避開“先確定台灣政治地位”或“先確定兩岸終將統一”的“雞生蛋、蛋生雞”難局,但兩岸統獨實在太過敏感,即使提出“第三主體”的三方都心存善意,最終仍然陷入傳統的統獨思維,並未走出既有的兩難困局。
筆者認同黃嘉樹教授的建議,在兩岸尚無法建構涉及政治定位的“第三主體”之前,不妨先避開主權、治權等爭議概念,改以承認兩岸政府機構的“公權力”,經由累積兩岸共同處理不同領域問題的合作經驗,進而形成建構兩岸制度機構的政治能量。筆者以為,從兩岸的“政治性第三主體”改為“功能性第三主體”,一方面可以避開一時難解的統獨爭議,一方面可以累積更多兩岸合作的能量。目前最具代表性、值得推廣的兩岸“功能性第三主體”,首推ECFA規範成立的兩岸經合會。
根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1條規定,在兩岸兩會架構下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作為處理與ECFA相關事務的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儘管經合會並非兩岸的共同決策機構,但所規定的功能頗為廣泛,包括完成為落實ECFA目標所必須的磋商、監督並評估ECFA的執行、解釋ECFA的規定、通報重要經貿資訊、在爭端解決協議尚未生效前,解決任何關於ECFA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等。
兩岸經合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原則上輪流在兩岸舉行,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並可依功能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視需要安排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就各小組負責的業務問題進行討論。
兩岸經合會已在2011年1月6日成立,是由雙方經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官員所組成,所有成員受到現行法令與行政體系規範,也必須接受立法院監督。台灣代表14名,首席代表為經濟部次長,其他成員來自經濟部、陸委會、金管會、經建會、財政部、海基會等單位,涵蓋ECFA相關領域,未來還可視議題需要,各自調整或增補代表。大陸首席代表是商務部副部長,其他成員也來自相關各政府機構和海協會。
兩岸經合會作為兩岸的“功能性第三主體”,作為發展中的兩岸公權力機構,目前仍有相當局限性,主要限制有三:
一、兩岸經合會是在兩岸兩會架構下成立,並非在兩岸政府架構下成立。
主因是2010年兩岸兩會簽署ECFA時,陸委會和國台辦的正式往來還沒開始,政府對政府機構的接觸,仍然只能透過兩會統籌處理,例如進行兩岸三通談判,兩會就納入兩岸交通部門代表;進行兩岸金融談判,兩會就納入兩岸金融管理機構代表。而且大陸也把兩岸公權力機構的正式往來,限定在有關兩岸事務的機構(只有國台辦和陸委會),並未延伸到其他政府部門。問題是,在兩岸還無法在政治定位有所突破時,這種對兩岸政府機構往來的自我設限,事實上只會阻礙兩岸“功能性第三主體”的累積經驗和進一步擴展。
二、兩岸經合會每半年只召開一次例會,並未設立秘書處,只能依照臨時需要成立任務編制的工作小組,組織缺乏常設性質,很難針對執行業務進行短、中、長期的督導考核。
以ECFA為例,從2011年元旦實施至今,兩岸經合會並未提出雙方都可接受的評估報告,對於納入兩岸早收清單卻難以落實的個別項目,也缺乏有效機制處理爭議。主因即在兩岸經合會並非常設組織,缺乏專人處理所屬會務,加上兩岸兩會尚未互設辦事機構,缺少必要的駐外人員在當地進行深入瞭解,因此很難落實ECFA所強調的監督和評估業務功能。
三、兩岸經合會統籌ECFA所有相關業務,管轄範圍過於廣泛駁雜,不利兩岸深入各種政策領域,發展出更專業、更可行、更前瞻的合作經驗。
ECFA目前只通過早收清單,但在可預見的未來,終將繼續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兩岸貨貿協議、兩岸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所涉及的兩岸業務必將越來越廣泛駁雜,橫跨多個政府部門和多項專業,造成兩岸經合會的過度負擔。再加上經合會並非常設組織,未來要面對各種兩岸挑戰,恐將陷入心焦力瘁、乃至手忙腳亂的困境。
綜合上述,儘管兩岸經合會可以初步作為“功能性第三主體”的原型,但為了得到更健全的發展,顯然必須突破既有的三種制度建構限制。首先是要讓兩岸的不同政府機構直接往來對接,針對不同政策需求,建立各種“功能性第三主體”,例如台灣金管會針對兩岸金融議題,直接對接大陸銀監會,成立兩岸金融合作委員會;台灣教育部針對兩岸教育議題,直接對接大陸教育部,成立兩岸教育合作委員會等等。
其次是在兩岸政府機構直接對接、建立各種“功能性第三主體”之後,可依照個別業務重要程度,增加個別例會頻率,並在必要時設立專屬秘書處,由兩岸人員共同組成。最後是兩岸“功能性第三主體”所管轄的兩岸業務,應以聚焦和專業為兩大原則,不宜重蹈兩岸經合會大而無當的困境。
當前的兩岸關係,已經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越來越多兩岸有識之士,已經認知到換位思考的必要性。問題是,雙方目前既然無法突破“先正視中華民國現實”或“先確立兩岸終將統一”的統獨困局,難以大開大合達成歷史性妥協,創建出一勞永逸的“政治性第三主體”,不如先實事求是,把累積兩岸互信設想成一個不斷堆積木的搭建過程,從相對容易掌握、相對較少爭議的“功能性第三主體”的制度創建開始。
筆者以為,唯有跳脫出既有的兩岸兩會架構限制,讓兩岸政府機構開始直接對接,在個別的兩岸政策專業領域,逐漸累積出更多兩岸合作經驗,進而建構出越來越多足以解決兩岸問題的“功能性第三主體”,才能在不斷解決問題之中累積更豐厚的兩岸互信,進而使兩岸突破成為可能。
註 釋
①嚴安林,“如何推動與構建台海兩岸之間的持久和平?”,中國評論(香港),2013年10月21日,http://hk.crntt.com/doc/1028/1/1/2/102811223.html
②黃嘉樹,“兩岸關係像拔河,大陸繃住勁就好”中國評論(香港),2014年6月18日http://hk.crntt.com/doc/1032/3/5/3/103235396.html
③郭正亮,“保釣等距外交的挑戰”,美麗島電子報,2012年9月10日,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8&id=32316
④郭正亮,“中美較勁下的台灣南海困境”,南華早報,2014年7月24日,http://www.nanzao.com/tc/opinion/33162/zhong-mei-jiao-jing-xia-de-tai-wan-nan-hai-kun-jing
⑤郭正亮,“兩岸淡化洩密案峰迴路轉”,美麗島電子報,2014年8月30日,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15&id=66032
⑥張亞中,“論統合”,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14年。
⑦黃嘉樹,“兩岸關係新思維同與異”,中國評論(香港),2014年8月31日,http://hk.crntt.com/doc/1033/0/5/8/103305823.html
⑧“陸學者提議:綠棄獨,陸有條件棄武”,中國時報,2014年6月28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11月號,總第20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