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案件,應實行‘四不放過’。”李成言建議,不確定“突擊提拔”的性質不放過,不查清“突擊提拔”中的貓膩不放過,不處理“突擊提拔”的責任人不放過,不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不放過。
“只要層層追責,領導幹部在選人用人的時候,就心有所懼、不敢違規,‘突擊提拔’之類的鬧劇就會隨之減少。”李成言說,同時應倒查追究領導幹部“用人失察”的連帶責任,如此一來,想在離任之前突擊提拔親信的領導幹部就會三思而行。
“制約地方一把手用人權,主要是規範一把手用人權的行使範圍、方式和方法,壓縮自由裁量的空間。只有如此,才能不會使組織幹部部門和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淪為擺設。”胡仙芝認為,“幹部人事部門須認真考察任用對象,廣泛收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幹部的任用和升降,應多聽聽群眾的反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必須充分執行民主集中制,確保每一位成員的意見得到完整表達。”
此外,加大對地方一把手用人權的監督。“有關部門的巡視、審計等,更多是事後監督,耗費的成本也比較大。”胡仙芝說,“對領導幹部,尤其是地方一把手,最主要的還要不斷強化和完善多種有效形式的監督,讓領導幹部對手中的權力心存敬畏,使他們能夠乾淨做事。”
“選人用人要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證結果的公正。”胡仙芝認為,“領導幹部的任何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公權並非少數人的私器。領導幹部自身也應擺正權力觀,這樣才能避免以身試法,最後得不償失。”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