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腐合作,不僅僅中國需要
反腐學者認為,之所以中國能與其他國家達成反腐成果,也反映出合作反腐是各個國家的共同需求。亞太經合組織秘書處執行主任博拉爾德在APEC會議期間曾透露,發表《反腐宣言》是中美兩國共同的願望。
黃風指出,這兩年中國進入反腐高潮,尤其是加大海外反腐力度,讓人誤以為中國在海外追逃方面對刑事司法合作需求挺大,而且都是有求於別人。實際上,很多發達國家對中國也有司法合作的請求,例如APEC的成員美國、澳大利亞等,而且請求數量超過中國對其他成員的請求。他們的一些跨國公司在海外行賄,發生商業腐敗,同樣需要我們提供協助,他們也需要按照我們的法律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莊水德說,我們現在的反腐敗主要集中在公共部門,比如一些政府貪官逃往海外;而發達國家的腐敗主要集中在私營部門。
這一點得到了韓國高麗大學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李正男的認同。她對南都記者表示,在韓國這樣的國家,政府部門和公共部門的資產監管非常嚴格。比如一個政府部長,根據韓國的法律,每年都需要公開自己和家人的財產,同時向國會說明增加的財產有多少,並介紹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得的。
“但是企業裡面有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大筆財富後逃到國外的情況。這種情況要把人和錢追回來在韓國也是比較困難的事情。”她積極肯定APEC和G 20會議取得的合作反腐方面的成果。
她舉例說,“如果一個韓國企業家通過貪污方法得到一大堆錢,拿到中國投資的話,我們邀請中國協助,處理這個問題,相比以前就容易得多。現在是全球化社會,國家之間一起管理腐敗問題,是很好的方法。”
高波認為發表《北京反腐敗宣言》具有戰略意義,“在中美兩國的共同推動下,亞太各國在打擊腐敗方面達成共識,將對外逃貪官產生巨大震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