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屢上頭條,1.2億元現金,37公斤黃金,68套房產手續……其腐敗紀錄再次引發人們對“小官大貪”現象的關注。
《法制晚報》記者盤點了自2000年以來,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人民幣的34名鄉科級及以下貪腐官員,有9人涉腐過億。
這些“巨貪”中,鄉科級的一把手占到了總數的六成,高於副職幹部。他們落馬時的主要年齡區間為41歲至50歲,其中最主要集中在46歲至50歲,約占總數的四成。
職級 六成大貪為鄉科級一把手
法晚記者根據媒體公開報道,梳理出自2000年以來,涉貪金額超過千萬的鄉科級及以下小官,共計34人。其中,鄉科級正職一把手超過了總數的六成,比例最高,而副手僅有2人。各地一把手出現高額貪腐的機會遠遠高於副職幹部。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貪腐小官有會計、工程負責人、村官等,或掌管財務、土地、招標等領域,成為他們的“生財之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越到基層權力越集中,監督也越鬆懈。鄉科級一把手掌握當地實權,“土皇帝”、“一人說了算”是小官巨腐形成的重要原因。而越是資源豐富的地區,這種現象就越突出,因為這些“地方小官”權力非常大,運用公共資源的能力非常高,一個村長、鎮長就可以決定本地礦產、土地等資源的批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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