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性福提拔”,早有先例,如原湖北省荊門市委書記焦俊賢曾把“三陪女”提拔為三個局的副局長;原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曾把招待所服務員提拔為國土資源局幹部。
這種案例多了,難免導致聽風就是雨——每有女官員出事,坊間總有對其升遷之路的猜測。如最近湖北荊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饒同珍自殺,媒體報道中就提到“當地村民描述饒同珍曾在公安縣某重要領導身邊‘當保姆’”。
顯然,民眾關注的不是官員的“婚外情”,而是權色交易。“婚外情”可以說是道德問題,但若說權色交易也僅是道德問題,這難以服眾。
權色交易的通奸應該有法律來應對
目前對官員通奸止於道德問責,沒有法律問責
中紀委在刊文解釋“通奸”時,指出“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也確實沒有懲處官員通奸,哪怕其中包含權色交易。以焦俊賢案為例,其為了照顧情婦,指使有關人員弄虛作假,為農民出身、只上過高中、曾經做過“三陪女”的陳麗偽造了黨員、國家幹部、大學本科的身份,並安排到荊門市掇刀開發區文化新聞廣播電視局任副局長。然而焦俊賢受審時,只有“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利”的受賄罪名,提拔情婦的問題不在違法範圍。自然,陳麗也沒有因為以色謀權被法律問責,即便她為了防止騙官事實敗露,不惜雇傭流氓採用刺殺手段,欲將揭露她劣跡的正直幹部置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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