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依據
根據檢驗數值得出結論
京華時報:你依據什麼說黃洋死於暴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胡志強:黃洋在中山醫院的整個治療過程中,有過4次針對乙肝血清學標誌物的檢驗,時間分別是在2013年4月3日、4月6日、4月8日和4月12日,檢驗項目都是3個,分別是“乙肝表面抗體”“e抗體”“核心抗體”,這3個項目的正常參考值分別為“<10”“>1.0”“>1.0”。
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體”是陽性,“e抗體”“核心抗體”是陰性外,其他3天所有檢驗項目的結果均顯示為陽性。“乙肝表面抗體”本應“<10”的,在4月6日、4月8日兩天的檢驗值卻升高到“>1000”。這不是疑難問題,任何法醫都能看出來。
還有,我們一直要檢測的質譜圖(待測物質在質譜儀上表現出來的曲線),到現在也沒看到。如果有質譜圖,我們還要看其是否有空白對照。比如要查黃洋的尿,也要用其他病人的尿來對比。如果沒有空白對照,那麼我還得對你的鑒定打問號。所以,我認為應該重新鑒定。
京華時報:黃洋之前有乙肝嗎?假如如你所說,黃洋死於乙肝大暴發,是不是也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亞硝胺的水引發的?
胡志強:檢驗顯示黃洋遭受到乙肝病毒的大量侵入,這個病毒侵入和黃洋之前有沒有乙肝沒關係。乙肝病毒暴發原因不需要確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體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體太複雜了。
林森浩承認投毒,事後黃洋死亡,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都認為林森浩是殺人犯。但黃洋的死因到底是什麼?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這些問題都要拿證據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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