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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案 |
中評社北京12月19日電/17日傍晚,李三仁夫婦與律師簽訂代理協議,正式啟動申請呼格吉勒圖案的國家賠償,其家人希望能在春節前結束這一工作。
新京報記者盤點涉及國家賠償的錯案,在8起已賠付的案件中,從無罪釋放到獲賠,平均約為3個月。趙作海案最快,僅用時4天。賠付義務機關多為法院,佘祥林案牽涉的賠償義務機關最多,為荊門市中院、京山縣公安局、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
另外兩起錯案中,徐輝已申請國家賠償,目前仍在處理中;代理念斌案賠償事宜的律所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擬下周提交賠償要求。
趙作海案
關押11年,獲賠65萬
申請賠償數額:120萬元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4天。2010年5月9日,趙作海被釋放。5月13日上午,趙作海收到國家賠償金及生活困難補助費65萬元。
賠償機關:商丘中院
賠償明細:商丘中院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為基準,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趙作海被羈押共計4019天,最終確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另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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