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官指,他依然記得許仕仁在2005年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時,對處於困難時期的香港而言是一股“新鮮空氣”:許仕仁受人敬重、口才了得、有交際手腕及能幹,如果本案沒有發生,他可能是香港近年歷史上其中一位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如果案件沒有發生,許仕仁可能“名留青史”,例如1998年打擊金融風暴,應記一功。
念多年公職貢獻 予減刑九個月
他續說,不幸地,許仕仁也有缺點,有人會形容他貪婪,或被維持高消費生活的慾望蒙蔽了。為維持優質生活而出現盲點,許擅於利用地位為自己獲取最多好處,違反他對公眾的責任及背負他人的信任。
麥官指出,許仕仁是案件其中一個始作俑者及受益者。雖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兩項控罪不涉及賄款,但絕非輕微,身為高官應該十分理解何謂利益衝突,他不會忽視許仕仁多年來服務政府的貢獻,並在1998年以前所未見的方法“打大鱷”有功,故給予他9個月減刑。
他又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他向政府交出2007年收取的11,182,000元賄款,至於2005年收取的850萬元,法官認為有關法例不適用。
法官最後特別讚揚廉政公署人員的調查工作,認為香港巿民欠廉署及控方一個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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