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钜源囚6年 關雄生囚5年
麥官續宣判,陳钜源並非始作俑者,只是新地一個忠心及可靠員工,不過他是錯綜複雜行賄計劃的中心人物,但他行賄許並非出於個人私利,而是為了新地的利益。陪審團的裁決,反映他們不能確定誰人及何時回贈陳钜源於2007年墊支的1,200萬元賄款,不過他們肯定款項並非來自北京,且陳與關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是假象,裁決亦反映陪審團忠誠地按照指引,分開考慮個別被告是否有罪。
麥官認為,第五被告關雄生有別於其他被告,正因為他與新地無關係,因此可被用作支付秘密款項給他的老朋友許仕仁,並獲得可觀報酬,是重要及獲信任的一員,法官接納他受金錢引誘而犯案,因與其性格不符。
在是案中獲判無罪的郭炳聯,昨日到庭旁聽。郭炳江代表律師駱應淦則在離開法庭時指,郭炳江的判刑不算重,刑期是公道的,故不會就刑期上訴,但會研究對控罪提出上訴,及考慮為郭炳江申請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