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8日電/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顯示,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特首普選制度還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各界在人大決定框架下聚焦討論特首普選的具體安排,可以使未來特首普選的提名以至普選過程更加公開、公正、透明,更加具有競爭性。人大“8.31決定”所確定的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必須遵守。諮詢文件沒有將人大決定已經明確規定的問題再列出來作為討論議題,是一個正確的做法。如果有人再糾纏這些問題,挑起爭議,不僅是對人大決定的不尊重,而且會影響特首普選的順利落實。為了達至依法普選,對於那些或直接違反或涉及架空人大“8.31決定”的普選方案,必須予以反對。“名單制提名”、“白票守尾門”、“最低投票率”等方案或者抵觸人大決定,或者不具可行性,不利落實普選,不宜在諮詢期間討論。溫和反對派議員應放棄不尊重、不理性、不妥協的“三不”態度,支持政改方案通過,切不可成為扼殺普選的歷史罪人。
人大決定框架下仍有較大討論空間
儘管有人曾經猜測特首普選方案將會“收得很緊”,但昨日公布的諮詢文件卻顯示,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還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具體來說,可以討論的內容大體有五個方面:
第一,提名階段“入閘”門檻如何確定,比如是定為須獲得八分之一(150名)還是十二分之一(100名)的提名委員推薦,才能“入閘”成為參選人?
第二,“入閘”後的參選人競選過程怎麼體現公開、公正、透明,比如參選人如何發表政綱,如何向提名委員和社會開展推介工作,是否需舉辦參選人論壇等?
第三,候選人究竟是2名還是3名,或者仍寫成2至3名?
第四,候選人2至3人怎麼產生?可以討論的具體方式有四種:一是“一人三票”(即“全票制”),每名提名委員須從參選人名單中選擇三位不同參選人(如法定候選人只有兩位則選擇兩位);二是“一人二至三票”,每名提名委員須從參選人名單中選擇2至3位候選人(如法定候選人只有兩位則選擇兩位);三是“一人最多三票”(或“多票制”),每名提名委員可從參選人名單中選擇一至三位候選人(如法定候選人只有兩位則選擇一至兩位);四是“逐一表決”,由提委會對每一位參選人逐一表決,每名提名委員可支持或不支持任何參選人。
第五,普選階段一人一票選舉採取什麼樣的制度,可以討論的方式包括簡單多數制(得票最多者當選)、兩輪投票制(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沒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獲得最高票的兩位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有效票較多的候選人當選)以及排序複選制(按選擇次序淘汰制)、補充投票制或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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