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我在大學只選修過一學期政治科學,對民主的認識和很多香港人一樣,簡單而浪漫,只知道民主是美好和神聖不容侵犯的。任何對民主的質疑,都是對人類文明的詆毀;對爭取民主的妥協,就是對理想的背叛。但佔領運動教我重新思考,讓我覺醒了我對民主的無知。這是一個再啟蒙。
佔領運動為了追求民主理想而衝擊法治,促使大家思考一個基本的問題:民主大,還是法治大?
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我想起中國大陸一項糾纏不清的爭論:黨大還是法大?前總理溫家寶被問及這問題時,也只得含糊其辭地以“法大於天”來迴避問題。香港沒有黨的領導,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爭議。但民主大還是法治大,卻是需要弄清楚的。
民主與法治並非兩位一體,不論在理論上或現實上,兩者都可以分道揚鑣,故此民主大還是法治大,並非純學術的虛談,而是有現實意義的重要課題。研究政治制度當然不能單只分析民主與法治這兩個範疇,起碼還應該加上第三個必須的元素:自由。
民主、自由、法治亦非三位一體,而是三頭馬車。一個政權可以有民主,而無自由和法治;可以無民主,而有自由和法治;亦可以三者俱有、或三者均無。
研究政治的專家學者,對民主、自由、法治、三者的關係,多有論述。簡單說:民主的主要內容是政府的產生方法與過程,不涉其他。自由是每個人都享有自主權,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做自己喜歡做的事,說自己喜歡說的話,行使個人的權利。法治,是以清楚公正的法律條文規範文明社會的一切行為,政府依法執政,人民遵守法律,司法有效而獨立。
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是無民主而有法治的典型。亦有國家是有民主而沒法治的,例如巴基斯坦和委內瑞拉,兩者的政府都是透過民主選舉產生,但法治不彰,在《二零一四年全球法治指數》得分在九十九個國家中分別名列九十六和榜末九十九;香港則排名第十六。該排名榜由權威組織“全球司法計劃”制定,贊助團體包括微軟創辦人蓋茨名下的慈善基金,有一定代表性。
同樣地,民主與自由亦非兩位一體。行政立法兩會議員葉劉淑儀便曾經以希特勒為例子,說明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可以選出獨裁者,使人民失去自由。當然希特勒獲選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但不改變他由民選產生的事實。葉劉淑儀說了此話後被圍剿,足證即使在言論自由的社會,都不容說民主壞話。近代當然也有高舉民粹主義贏得民主選舉的獨裁者,例如二零一三年因病辭世的委內瑞拉總統查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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