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峰介紹下,東風汽車公司社會保險中心計劃財務科科長黃潔將公司的1億元資金存入中信梨園支行,東風汽車公司收取0.5%溢出利息(即銀行為吸儲,承諾給儲戶在國家規定利率以外更高的利息)。
隨著檢察機關的進一步調查,持續數年的挪用資金及公款“窩案”浮出水面。這十餘起案件中,由李志勇、拉存款掮客、存款者及銀行工作人員組成的利益鏈條也逐漸清晰。
操盤者
李志勇因公司資金缺口決定挪用存款,是一系列案件的主謀
在一系列案件中,李志勇都是幕後“操盤人”,控制著各個環節的呼應配合。
判決書顯示,2006年的時候,李志勇名下的公司因收購新公司和投資新項目,在資金上出現較大缺口。
為了還錢及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在別人的介紹下,李志勇決定挪用其他單位在銀行的存款。
2007年7月,李志勇認識了萬達實業投資公司老板田勇,田勇自稱和洪山區拆遷辦主任楊永剛的關係很好,可以說服洪山區拆遷辦將1億元資金引到銀行長期存放。但這筆錢拿出來後,田勇也要使用部分。
李志勇供述,為了把這筆錢從銀行中取出,他找到了湖北建設銀行曜興支行客戶經理潘振坤,兩人設計了一套行動方案:由潘振坤到洪山區拆遷辦上門辦理開戶的手續,並將洪山區拆遷辦開戶時在預留給銀行印鑒偽造後,替換出真印鑒,李志勇和田勇就可以持真印鑒挪用這筆存款。
這套方案進行得頗為順利,2007年8月上旬,潘振坤等人偽造並替換了印鑒,8月中旬和12月,田勇分兩次將洪山區拆遷辦存在武漢建行曜興支行的1億資金轉走,並與李志勇分別挪用。
因為田勇與拆遷辦領導的關係,洪山區拆遷辦不會到銀行來取錢。李志勇則安排潘振坤每月拿著一張假對賬單給洪山區拆遷辦。
截至2010年1月,兩年多時間,洪山區拆遷辦一直未發現該筆1億元政府拆遷補償專用資金存款已經被李志勇非法轉出挪用。直至2014年6月,此案第二場一審判決書顯示,洪山區拆遷辦的該筆一億元款項未被追回。
判決書顯示,此案之後,李志勇一直用類似的方法挪用多家公司、單位的存款:即找有資金的存款單位到指定銀行存款,對方配合在一定時期內不查賬不動用賬上的資金,然後通過勾結銀行工作人員將對方單位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卡調換出來私刻章,然後用假章在銀行將錢轉出來挪為己用,並製作假的存單應付存款單位。
李志勇一開始的數次挪用資金多是為了炒股和經營。但不久,由於無法及時償還挪用資金,他開始拆東牆補西牆。
一審中,李志勇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騙取貸款罪、行賄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中間人
有人脈,知曉資金供需信息,從中牽線搭橋,獲取高額中介費
在挪用公款利益鏈條中,中間人首先起到了介紹資源、關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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