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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引入《國家安全法》建議應先作深入研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3 17:23:06


  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1月19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建議,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未完成立法之前,先將《國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引起迴響。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董建華認為,中央有權根據香港基本法將內地法律引進香港,第二十三條也必然要立法。行政長官梁振英則表示,特區政府還沒有研究此項建議。對該建議,香港各界反應不一,批評者居多。本人認為,對於引入《國家安全法》的建議,應先作深入研究。

  吳秋北有權責發表意見建議

  其實,在違法“佔領”行動鼓吹、發生乃至失敗後,為了避免危害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再次發生,內地和香港都有人提出過有關建議,沒有甚麼奇怪。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提到的立法,就被稱為保障國家安全的立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提到的“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就直接提到國家安全。不能否認,特區安全是國家安全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論是甚麼人,關心國家安全,應當不是問題,也不應該、不可能成為問題。如果人人都不關心國家安全,只關心自己的自由和利益,這才是問題。美國的《愛國者法》不也是要求美國公民犧牲自己的一點隱私,來維護國家安全嗎?

  由於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特區不設地方人大會議制度,只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正如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所說,“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又由於香港特區事務是整個國家事務的一個組成部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完全有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有關全國性事務、有關香港特區事務的建議,甚至提出提案,這是履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職責的體現,沒有甚麼好質疑的。對吳秋北諸多指責,只能說明指責者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缺乏了解,需要補課,接受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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