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中央三令五申,官員的學習衝動好像並未得到根本的收斂,一方面有不良培訓機構、奸商的“個性化定制”培訓科目以投其所好;更重要的方面是面對用不掉的財政培訓預算,不花掉會影響來年的預算下撥額度,再說花公家的錢為自個兒鋪路,何樂而不為。如此一來,教育培訓領域“陰奉陽違”、“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事情時有發生。
2014年7月份,中紀委官網通報稱,9月10日前,全國紀檢系統都要自查自糾自建的培訓中心,如漏報、瞞報、不報,相關領導將被追責。
之後,中紀委兩次專門談及治理培訓中心裡的享樂和奢靡之風並提出了具體的時限要求,並對漏報、瞞報、不報的相關領導追責,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可以說,這不僅是以“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舉措,堅決糾正“四風”的有力彰顯,也是擠壓私人會所、培訓中心等“陰暗角落”腐敗的重要舉措,更是傳遞出了向“四風”“死角”培訓中心“開刀”的強烈信號,從而讓權力尋租的腐敗無處可藏。
今日,中紀委網站刊出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詳細列舉幹部教育培訓中的那些“不”,傳遞出“糾正四風”“清掃死角”即對官員幹部教育培訓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從而讓權力尋租的腐敗無處可藏。
案例 培訓時公款旅遊被開除黨籍
規定指出,嚴禁借培訓之名搞公款旅遊,如有違反規定的,將追究主辦單位領導人員責任。
法晚記者注意到,自2014年年底以來,中紀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恢復“每周通報”,今年至今共通報3次。在通報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中,不乏在教育培訓中觸碰“紅線”的官員。
吉林省通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中心主任代利軍,違規收受節禮、組織公款旅遊、收取培訓費、報銷應由司機個人承擔的修車費、發放補貼福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廣東省惠州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副局長李海錦違規組織公款旅遊。李海錦帶隊赴大連參加業務培訓期間,組織11名參訓人員在東北三省進行與培訓無關的旅遊活動,旅遊費用12萬多元。李海錦還存在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節日禮金5萬元和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17萬元等問題。李海錦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相關費用被追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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