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反規定的在校學員,牽頭人予以退學處理,參與者予以通報批評;對結(畢)業後的學員,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管理部門和
培訓機構
(4“不”)
◎不得在高檔賓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
◎不得超標準安排食宿
◎不得發放高檔消費品和紀念品
◎嚴禁借培訓之名搞公款旅遊
■對違反規定的,追究主辦單位領導人員責任
專家
需嚴密財政預算管理
十八大以來,從狠刹公款吃喝、文山會海,到整治會所腐敗,再到啟動公車改革治理“車輪腐敗”,以八項規定為起始,官方系列正風肅紀的“組合拳”擊向官場積弊。
機關培訓中心暗藏桑拿美容,學習培訓成為公款吃喝旅遊的“安全島”,上級發文“辦班”實為借機斂財,去年7月,在中紀委官網上,百餘名網友揭露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培訓腐敗”。
在網友列舉的官場“培訓腐敗”中,一些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豪華培訓中心,以及培訓過程中暗藏的公款吃喝、旅遊亂象被集中揭露。除了官辦的培訓中心,那些自身沒有專門培訓場所的部門,也有利用培訓、學習之名公款吃喝、游玩的辦法。被稱為“培訓的不幹活,幹活的不培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治理“培訓腐敗”需要正本清源的綜合措施。針對幹部培訓,我們國家有黨校和行政學院這兩個比較完備的培訓體系,基本能滿足各地黨政系統的培訓學習需求,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行業和部門自行適當組織培訓也有必要。但是,多年來,由於監管缺失,公費培訓過多過濫,豪華的培訓中心、奢靡腐化的培訓亂象,讓官場的學習培訓越發變成腐敗滋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