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一些與培訓中心有關的案例,如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常務副主任關金利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關金利為個人購買使用的轎車辦理了專車專用的速通卡並先後充值3次共計6600元。關金利將上述通行費6600元在北京市基層文化培訓中心報銷。經北京市委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機關總支部委員會給予關金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石油新疆培訓中心借舉辦高校年會之機組織參會代表公款旅遊,該中心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作為此次會議的具體組織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幹部教育培訓8個方面的規定
學業(3“不”)
◎不准請人代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
◎不准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
◎不准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外出活動
(4“不”)
◎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准警車帶路
◎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不接受紀念品和土特產
◎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遊和娛樂活動
■對違反規定的,追究培訓機構有關領導和帶隊負責人的責任
◎幹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
◎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請
◎班級、小組不得以為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
◎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退學處理
食宿
(4“不”)
用車(2“不”)
◎學員學習培訓期間,不得留公車駐校
◎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伴讀”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通報批評
請假︵2﹃不﹄︶
◎學員參加學習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境)考察等任務
◎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 ,按退學處理;未經批准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
往來
(3“不”)
◎學員不准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劵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
◎不得接待以探訪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
◎學員之間不准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遊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關係
(3“不”)
◎學員在校期間及結(畢)業以後,一律不准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
◎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聯誼會、同學會等組織,也不得確定召集人、聯繫人等開展有組織的活動
◎不得利用同學關係在幹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學、就業、經商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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