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處理:交辦事項要求2-3月內反饋
隨後,國家信訪局會根據群眾來訪進行分類處理,分為上報、通報、交辦、轉送、協調處理5種情況。
一是上報。對提出重要建議或反映重大問題、帶有政策性和苗頭性的情況和問題等需要領導閱知或閱示的來訪事項,通過《來訪報告》進行上報;
二是通報,主要針對地方。對需要向地方反饋的群眾來京上訪情況、處理情況、以及群眾來訪反映的政策性、地區性、苗頭性問題和地方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向各地通報;
三是交辦。對於受理範圍內要求合理、依法應該解決的問題、易導致不穩定因素的社會熱點問題,涉及人數較多的集體訪反映問題等,將再次逐案向地方和有關部門發函交辦,並要求2-3個月內反饋處理結果。
四是轉送,對需要作一般了解、掌握或處理的來訪實現,作發函轉送處理。
五是協調處理。對情況複雜、難度較大的,或涉及多個地區、部門的來訪事項,邀請相關地區或部門來人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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