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潛規則”,看起來無影無蹤,卻又無處不在,聽起來悖情悖理,卻可暢通無阻,成為腐蝕黨員和幹部、敗壞黨的風氣的沉屙毒瘤。對待“潛規則”,一些黨員幹部或是認為無可奈何,或是持默認態度,甚至以深諳其道為榮。
這些心態,說到底,都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等的,也是不遵守政治規矩的體現。
而“潛規則”的蔓延後果,即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換句話說,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遺餘力推行的作風建設和反腐鬥爭,就是向這些官場陋習開刀,重塑政治生態、營造清明政治環境。立規矩,就是“破中求立”。
歸根結底,對“潛規則”的默認、對自我要求的放鬆,都是對黨員幹部身份認識的不清楚。
比如,有貪官落馬之後說,“我的一個批示可以讓一個企業獲得巨大利益,可以讓親朋好友獲取好處,可以讓一個人改變處境,可以辦事順利、一路綠燈”,認為自己手中的權力,和獲得的“收益”是不成正比的,產生心態扭曲。也有的官員認為自己“當公務員收入不高,約束又多,同在企業工作或下海經商相比犧牲了很多”,是一種奉獻。
但習近平早已說明,“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幹部”。以為“法不責眾”,認為“檢查一陣子,享受一輩子”的隨波逐流的心態,在重塑政治規矩、嚴明政治紀律的今天,是再也行不通了。 |